日前,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实施《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(2008一2020年)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和会议制度的通知。《通知》明确省《规划纲要》领导小组在省委、省政府的领导下,负责对《规划纲要》实施工作的统一领导、统一指挥、统一协调。其主要职责包括重点协调解决实施《规划纲要》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面广,跨部门、跨地区的复杂问题,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一体化工作,以及研究审议《规划纲要》实施的重要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,组织对全省《规划纲要》实施工作特别是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,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,研究问题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等。《通知》还对省《规划纲要》领导小组的会议制度进行了明确,包括省《规划纲要》领导小组成员全体会议、领导小组组长碰头会、专项工作协调会以及其他会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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